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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投资类项目联合审批办理规程及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内资备案项目)
文章来源:许可中心  发布时间:2010-06-09          字体:【  】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天津市东丽区投资项目类联合审批
办理规程(内资备案项目)
第一阶段 项目备案阶段 
牵头部门:发改委   联审部门:发改委、经委、环保部门
第二阶段 项目规划、用地审批阶段
牵头部门:规划局   联审部门:规划、国土房管、人防、消防部门
第三阶段 项目开工许可阶段
牵头部门:建委   联审部门:建委内部有关部门
 
天津市东丽区投资项目类联合审批申请人应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发改委  内资备案项目
1、天津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和主管部门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明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
3、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选址意见书许可或规划条件许可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符合规划要求的意见,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出让合同 进件的需出具有关规划的设计方案(复印件);
4、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成交确认书》或《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前期意向书》;
5、项目简介;
6、依国家法律法规需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所需材料一式两份,正式进件材料一份,复印件一份)
 
二、工业经委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批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查告知承诺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新建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登记表》;
4、含节能专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
(注:申报材料一式2份)
 
三、环保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
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评法》等规定,对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单位,由我局负责审批的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建厂申请书(公司生产原料、产品、年消耗及生产量简介、占地面积、生产工艺流程及生产设备型号、台数等)。
2、立项批复或备案(发改委、外经贸委、工业经委等)。
3、厂房租赁合同。
4、土地证、房产证;或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
5、对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需提供发改委等部门的相关文件。
6、提供当地镇、街、村或园区的进驻的意见。
 
四、规划局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
1、标明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1/500、1/2000或1/10000现势地形图2份和电子文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提交转让合同;
3、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包括规划设计说明、现状地形图和规划图等)2份,电子文件1份或总平面设计方案2份,电子文件1份;
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审批
1、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2、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提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标明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1/500、1/2000或1/10000现势地形图2份和电子文件;
4、核定用地图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包括DWG和SHP两种格式);
5、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筑工程审批
1、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提交转让合同;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划拨和出让方式供地以外的建筑项目审批(根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办理)
1、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2、核定用地图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包括DWG和SHP两种格式)。
3、标明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1/500、1/2000或1/10000现势地形图2份和电子文件;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与规划管理相关的施工图(一式4份及电子文件);
2、使用土地的相关证明文件;
3、相应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
4、消防、人防、地名和配套等部门的审核文件;
5、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1、有相应资质单位的建设工程方案3份(含建筑效果、总平面、各层平面、立面、剖面图等);
2、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五、人防办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修建)
1、总平面图(规划章);
2、地上建筑物的立面图、剖面图、平面图(纸图、电子版,不建人防的可不要剖面图);
3、         建人防申请表;
4、项目用地内人防工程情况证明(我办提供);
5、建人防的需提供人防部位施工图纸、纸图、电子版
6、发改委计划。
备注:审原件,留复印件。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不修建)
1、总平面图(规划章)
2、地上建筑物的立面图、剖面图、平面图(纸图、电子版,不建人防的可不要剖面图)
3、         建人防申请表;
4、项目用地内人防工程情况证明(我办提供);
5、建人防的需提供人防部位施工图纸、纸图、电子版
6、发改委计划。
备注:审原件,留复印件。
六、国土资源分局 建设用地批准书(出让类)
1、出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耕地占用税(原件)、粮差款缴费凭证
4、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原件及电子光盘(shp80坐标)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6、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建设用地批准书(划拨类)
1、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表;
2、《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仅限于单独项目选址);
4、粮差款缴费凭证(原件)、耕地占用税缴费凭证;
5、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规划设计成果;
6、属政府资金项目,提交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文件、经批准的投资计划文件;属非政府资金的,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及核准文件;
7、原权利人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供地证明;
8、有勘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划拨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划拨宗地界限图原件2份;
 9、电子光盘:划拨宗地平面界址图及报部数据(txt)
10、企业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12、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七、公安消防东丽支队 
一、行政许可项目
(一)受理范围:
1、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不超过40000平方米却建设高度不超过50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及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2、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不超过10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3、建设总面积大于1000平米不超过10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市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4、建设总面积大于500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5、总投资不超过5亿元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6、其他需要进行审核的建设工程。
(二)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1、建设工厂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法人或自然人)的工商营业执照(身份证、护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土地确权证明文件或资料;、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消防设计文件。
二、备案项目
对于属于备案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通过天津市公安消防局门户网站(WWW.tjxf.gov.cn)的消防设计备案系统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一)受理范围:除下列建设工程(下列建设工程向市行政许可中心备案):
(1)19层及19层以上的居住建筑;
(2)单位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的丙类厂房;
(3)单位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丙类仓库。
(二)北岸抽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工程消防那个设计备案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或土地确权证明文件或资料;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消防设计文件。
 
建委   办理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提交材料
1、建设工程相关各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承诺;(到质监站购买三方责任主体书)
2、建筑施工现场工程土(含工程渣土)清运计划、防止工程(含工程渣土)运输洒漏承诺书;(渣土保证金)
3、建设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名单、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名单、监理人员名单、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名单(名单中提供相关人员联系手机电话);
4、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地下设施情况说明;5、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6、临时围挡情况;
7、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情况;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9、施工单位安全方案:临建设施、安全施工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等;
10、安全生产许可证;
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应急预案等;
12、银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存款凭证(进账单);
13、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伤保险;
14、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设计、安装委托书(合同)。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提供的要件:
1、《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5份;
2、施工图审查备案书(原件及复印件);
3、施工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备案后的勘察合同(原件);
5、备案后的施工合同(原件);
6、备案后的监理合同(原件);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8、工程进度情况说明(需建设单位说明并打印及加盖公章);
9、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2份(标题写工程名称,最后一页五方盖章);
10、三方责任书8份(备案留两份);
11、中水质量监督的情况说明或补办中水质量监督的承诺(需建设单位说明并打印及加盖公章);
12、电梯工程的购买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13、电梯工程的安装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14、电梯安装单位的资质(要求必须是建委或建设部颁发的安装资质);
15、社会保障用房承诺书(一式三份)。
办理建设工程岩土勘察备案需提供的要件
1、《天津是建设工程岩土勘察备案登记表》;
2、审核后的勘察合同原件;
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原件;
4、审核后的监理合同原件。
 
《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网址:218.69.106.78/epr/index.aspx。网上填报
办理施工许可需提供要件
(一)         发改委立项或核准、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         施工图纸审查备案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         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原件);
(六)         经备案的施工承包合同(副本原件);
(七)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书(原件);
(八)         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书(原件及复印件);
(九)         节能技术资料备案表(原件);
(十)         建设资金证明(银行存款证明10天内有效);
工期1年之内达到中标工程款50%工期超过1年达到中标工程款30%
需提供复印件的,应连同原件一并提供,经核对无误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回。建设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注:所有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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