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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离婚迁移户口
文章来源:区政府  发布时间:2009-04-16          字体:【  】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办理单位 公安东丽分局
联系电话 022-24960407
办公地址 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15#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承诺时限 经社区民警调查属实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所需要件 交本人申请、居民身份证、离婚证件及复印件、户口地(迁出地)派出所相关证明、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房屋产权证明(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等)及复印件。属于投靠的,还需提交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同意落户申请。
收费标准 《准迁证》工本费每张2.5元
《迁移证》工本费每张3.5元、
居民户口簿工本费每本7元、
办理指南 因离婚一方不提供居民户口簿,造成另一方无法迁移户口的,由户口地派出所出具一方不提供居民户口簿和另一方姓名、住址、公民身份号码等相关内容的证明。申请人到迁入地派出所提交本人申请、居民身份证、离婚证件及复印件、户口地(迁出地)派出所相关证明、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房屋产权证明(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等)及复印件。属于投靠的,还需提交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同意落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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