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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
文章来源:区政府  发布时间:2009-04-16          字体:【  】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办理单位 公安东丽分局
联系电话 022-24960407
办公地址 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15#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承诺时限 当场办结
申请条件 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

所需要件 毕业就业的:毕业证、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和同意落户申请、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
转学的: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转学证明、本人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办理。
收费标准 集体户口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工本费每张0.50元。
《准迁证》工本费每张2.5元
《迁移证》工本费每张3.5元
办理指南 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不含外省市高职和普通中专学生)入学前为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后回原户口迁出地或在其它区落实就业单位,并要求落户的,凭毕业证、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和同意落户申请、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办理。
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因转学,在本市(不含两区三县迁往市区)大中专院校之间迁移户口,凭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转学证明、本人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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