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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大型活动申请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
文章来源:广电局  发布时间:2005-11-12          字体:【  】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事项名称
办理大型活动申请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
主体部门
消防处
事项类型
许可
法律依据
申请条件
申请大型活动、烟花晚会、灯会、展览、商贸交易、文化体育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消防安全审批。
所需材料
1、活动方案及相应消防安全措施;
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展位或舞台设计图纸及相关材料说明;
4、电气设备、明火使用情况等资料及相关材料说明;
5、活动的选址、亭棚、展位布局情况;
6、图纸资料装订成册,规格为210mm×297mm(A4纸大小)。
有无收费
无收费
收费标准
及依据
办理流程
(1)区消防处窗口收齐材料预受理;
(2)区消防处现场勘察,提出审核意见。符合规定的发放审核意见书: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并告知理由。
数量
没有数量限制
承诺期限
7 个工作日
勘察天数
2个工作日
审图天数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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