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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万新街道第六次人口普查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万新街  发布时间:2010-06-28          字体:【  】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津丽万人普办[2010]1号

            
                         东丽区万新街道第六次人口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东丽政发〔2009
〕27号)和《天津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实施方案》《东丽区第六次人口普查实施方案》,结合本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第六次人口普查将摸清2000年以来我街
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了解完善我街人口、就业、教育等结构,科学制定我街“十二五”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
      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街统一领导、科室分工协作、每组各负其责、各方共同
参与”的原则,在街办事处统一领导下进行。
      万新街道办事处设置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居(村)委会设置人口普查
小组,分别负责辖区内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具体实施工作。
      万新街道普查办公室及居(村)普查小组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抽调有关人
员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1、街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街人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机构,负责
全街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推动;
      2、具体的工作,按街普查办公室统一分工执行;
      3、公安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负责组织户口整顿工作,协助、配合人口普查的摸
底、登记阶段相关工作,做好普查中的治安管理等工作;
      三、普查经费
      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按照区
街两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文件规定,列入2010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一)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二)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居住在我区所辖区域内的自然人。
      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
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关信息。
      (三)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
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四)人口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登记状
况、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五)人口普查表分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
查表长表》。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六)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第六
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
      五、人口普查的方式
      人口普查登记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
      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好不
重不漏、准确无误。普查员调查完一户,应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
      六、区域划分与户口整顿
      普查区域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居(村)委会所辖地区为基础划分普查区
。每个普查区划分若干普查小区,每个普查小区原则上按照约300人划分。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全街。
      公安派出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户口整顿方案》的要求进行户口整顿。全面、完整、及时的向普查机构提供普查所需的人口行政登记资料,包括按照普查区域范围的常住人口、外来人口、人户分离人口、无户口和应销未销户口等资料。
      七、步骤与时间安排
      按照东丽区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2009年12月至2010年10月底前)。主要内容为:
      1、成立东丽区万新街道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普查实施方案
、工作进度安排和各项工作细则(2010年1月至2010年3月);
      2、建立居(村)委会人口普查小组,落实普查经费(2010年3月至2010年4月)

      3、开展人口普查宣传工作,普查物资和数据处理准备工作(2010年5月至10月
);
      4、街、居(村)普查区域划分和地址编码(2010年3月至6月);
      5、全面户口整顿(2010年5月至8月);
      6、选调和培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2010年7月至9月);
      7、开展摸底工作(2010年9月至10月);
      8、完成数据处理准备工作(2010年6月至11月)。
      (二)登记和主要指标快速汇总阶段(2010年11月至12月);
      1、普查员入户登记(2010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2、复查、验收及主要指标快速汇总(2010年11月11日至12月)。
      (三)数据处理阶段(2010年11月底至2011年12月)。主要内容为:
      1、普查表编码(2010年11月底至2011年1月底);
      2、普查表光电录入(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底);
      3、数据编辑制表、汇总(2011年3月至8月);
      4、建立数据库、数据存储等(2011年10月至12月);
      (四)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与后期工作阶段(2010年12月至2012年)。主要内
容为:
      1、 完成普查数据的评估与报告(2010年12月至2011年4月);
      2、 建立完善人口数据库(2011年1月至2012年);
      八、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与培训
      (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
      1、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员,每3-4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
员。
      2、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承担,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
指导、检查。
      3、居(村)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由居(村)普查小组负责选调,街普查办公室
负责招聘部分普查员,统一协调管理。普查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被调动做普查以外的工作。
      4、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应当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认真负责、
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
      5、选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
岗位。
      招聘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劳动报酬由街普查办公室在人口普查经费中予以
安排。
      (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
      1、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由东丽区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街人口
普查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经过培训并测试合格后,由区人口普查办公室颁发证件
,普查员入户登记和普查指导员工作时,必须佩戴。
      冒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进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九、特殊区域内人口普查登记工作的规定
  (一)各大、中专院校及有住宿生的中、小学作为所在地街虚拟居(村)委会;
在各学校内居住的各类人员(包括非走读生)由学校负责普查登记,街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协调并提供人口普查的业务指导,普查表移交到街人口普查办公室。
  (二)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场所内的集体户
和家庭户的登记工作,街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登记。
  (三)居住在集贸市场、专业化商城、建筑工地内的人口普查登记工作,由街人
口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普查登记。
  (四)居住在未建立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区域的人口,由街人口普查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该区域应划分为适当的虚拟居委会,并纳入街范围内。
  *(五)驻津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按军队的相关
规定执行。
  在军队各类单位服务的职工、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居
住在军队营院内的,由天津警备区负责组织普查,普查表移交市人口普查办公室;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天津警备区配合街人口普查办公室进行普查登记。
  *(六)驻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市
人口普查办公室。
  在武警部队各类单位服务的职工、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武
警部队营院内的,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市人口普查办公室;不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由武警部队配合街人口普查办公室进行普查登记。
  (七)驻外外交机构人员、驻港澳机构人员、其他各驻外机构人员以及派往境外
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包括公费和自费)、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八)依法被判处徒刑、劳动教养及被羁押的人,由监狱、劳教和公安机关进行
普查登记。
      (九)对无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由公安、民政和统计等部门配合人口普查办
公室适时开展一次性清查登记。
  十、宣传工作
  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街人口普查办公室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采
取多种形势,组织开展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为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如:新闻媒体、报刊、电视、广播、户外广告、普查员知识竞赛、大力宣传《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东丽区第六次人口普查实施方案》,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十一、纪律
  (一)街、居(村)普查工作人员,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
,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和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二)街、居(村)人口普查办及普查小组,要对人口普查数据质量和资料管理
负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杜绝丢失和损毁现象的发生。
  (三)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四)人口普查工作人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
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五)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街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妥善保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普查表。
  (六)本方案规定的各项具体工作实施细则,由东丽区万新街道第六次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发布。
  十二、奖惩
  (一)对认真执行本方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
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违反本方案规定的,由人口普查机构予以批评教育,本人所在单位给与
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们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给予处罚。
  本方案由天津市东丽区万新街道办事处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万新街道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略)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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